河北经济日报
·
数字报
首页
退出
查询
 下一版  
版面导航 返回版面 标题导航 2008年3月11日 星期 01 / 8 版

我省将在部分省直部门试行公务卡
3月底前选择试点单位,4月初开始试运行

  本报讯(通讯员王相启 记者杨冰)为进一步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我省出台《河北省省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3月底前在省直部门选择3-5个试点单位,调试网络和公务卡各系统,同时对试点单位和参与试点的银行进行业务培训,4月初开始试运行。

  所谓公务卡,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按照《办法》规定,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会议费、手续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省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办法》要求,公务卡由省级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预算单位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公务卡账户信息报给河北银联,由河北银联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就公务卡支付管理有关事项,《办法》规定,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办法》还规定,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前进 刷新 后退
上一篇  下一篇  
每县建好一个
千亩示范区
我省将在部分省直部门试行公务卡
我省各类商品市场
年成交额完成4110.1亿元
要闻/速读
尽快建立京津冀“生态特区”
京津冀三地拟互商
减免旅游大巴高速费
秦皇岛首批环保产品
出口印尼
段惠军委员:对农村医生实行定向培训
我省援外医疗队
启程刚果(金)
“白领农民”以花致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