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济日报
·
数字报
首页
退出
查询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返回版面 标题导航 2008年3月11日 星期 02 / 8 版
《油炸面制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出台
我省百姓将吃到“标准”油条

  本报讯(通讯员王志新 张玲 记者李松)油条是百姓早餐桌上的“常客”,然而,什么样的油条才能吃的放心?近日,在我省质监部门制定的《油炸面制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地方性标准中,对油炸面制食品及其煎炸用油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包装容器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标准中明确,凡以面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各种辅料、经成型或包馅成型油炸制成的食品都属于油炸面制食品,油条、麻花、油炸糕等都包括在内。据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主要侧重于安全指标,产品煎炸用油、感官要求、铝等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条款均属强制性标准。同时,标准中提出的植物油中电导率、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和多环芳烃的限量指标及测定方法填补了国内空白。

  高门槛严限“泔水油”

  对“泔水油”和煎炸用油重复使用的严格限定是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结合实际情况,该标准对煎炸用油的11项技术指标进行了限定,要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不得检出。此外,由于市场上煎炸所用油多为菜籽油、棉籽油,这种油使用后会产生溶剂残留,残留越多对人体危害越大,标准对此也做出了限定。

  致病菌不得检出

  就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油条摊点设在十字路口或路边,车来人往,尘土飞扬,极易导致油炸食品的微生物超标。针对这种情况,标准首次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列入规定,要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也不得检出。此外,该标准对油炸面制食品的感官要求也做了强制规定,要求油炸面制食品色泽无焦、生现象,无霉变、哈喇味等异味,口味纯正,无肉眼可见物。

  建议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油炸面制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对油炸面制食品包装容器的规定是推荐性的,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刚炸出来的油条温度很高,直接装入塑料袋的话很容易烫出洞来,塑料袋中的有害物质融入到油条里,不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销售中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不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品盛装高温油炸面制食品。

  这位负责人表示,制定贴近百姓生活的标准,真正让老百姓如愿以偿地吃上放心食品是省质监局一直努力的方向。在这方面,他们将继续开展食品标准体系的相关研究,重点制定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面制品、豆制品等大众食品的质量安全标准,构建食品安全的技术防线。不过,标准的制定为打造放心食品提供了依据,但要想真正让油炸食品走上“标准”化轨道,仍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前进 刷新 后退
上一篇  下一篇  
石家庄市矿区
探路社保全覆盖
我省百姓将吃到“标准”油条
深州10万吨花生油
加工项目开工建设
我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
管理系统建设居全国首位
蠡县全方位服务春耕
省会检测饮用水质量
尽快建立京津冀“生态特区”
容城
多措并举保春灌用电
保定北市区工商局
“红盾护农”重实效
我省500余名人保财险客户
喜获奥运门票
石家庄火车站可买到更多火车票
2007年消费投诉呈现七大热点
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