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济日报
·
数字报
首页
退出
查询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返回版面 标题导航 2008年6月13日 星期 02 / 8 版

我省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县城及以上城市年底前全部开征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报讯(记者商棠)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今年年底,《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并保证正常运行。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

  《意见》明确,省政府将安排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008年至2010年安排资金5.7亿元,用于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市、县(市)要依据新的收费政策提高或制订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近期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3元/月、户,外地进城暂住人员不低于2元/月、人。

  《意见》要求,现有从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事业单位,要在污水、垃圾处理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的前提下,于今年年底前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凡目前在建以及今后开工建设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前进 刷新 后退
下一篇  
我省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省建设厅以市场大开放促“三年大变样”
全省打击网络盗版侵权
专项行动拉开帷幕
省会首宗住宅用地拍卖搁浅
石家庄绘就“三年大变样”路线图
省会“三年大变样”规划展开展
国家秸秆禁烧组
来我省督察禁烧工作
个体定额软件
在邢台国税系统成功运行
2008首届城博会
6月19日在廊坊召开
石市桥西区6000平米过渡农贸市场顺利搬迁
晶龙集团3种产品
通过3C强制认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