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尹义坤 见习记者侯延辉)11月24日,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邢台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推出20条措施,加大居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扶持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以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减免住房交易税费。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自2008年10月27日起,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意见》还就调整销售住房缴纳营业税的时限,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实行购房落户政策,实行一站式收费制度,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等做了具体规定。
此外,邢台市还鼓励积极探索定向建购的运作方式,不断优化土地供应,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